北京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关铤利用职务便利,挪用51万元公款归个人使用。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关铤今年36岁,大专文化。2006年1月初,他在担任北京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办公室主任期间,受单位指派办理注册新公司事宜。1月至3月间,关铤陆续从单位领出用于注册新公司的资金51万元,其中28万元被他用于交纳珠江华景家园一套商品房的首付款及其他费用,余款23万元被其挥霍。
2006年8月4日,单位找关铤调查时,他承认了大部分犯罪事实,并随单位领导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一审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后,关铤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到二中院请求减轻处罚。
二中院认为,关铤身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