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北京奥组委获得证实,国际奥委会就北京奥运会期间开设博客一事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禁止登商业赞助广告、采取在线日记等规定。
北京时间2月15日晚,国际奥委会在执委会上正式公布北京奥运会期间运动员、官员等有关人员开设博客的具体规定。
国际奥委会表示,博客是一种合法的和正当的个人表达形式,运动员们可以因为私人原因使用它。获得奥运许可的人可以发布关于奥运的内容,但是只能是与奥运相关的本人的个人经历。运动员博客“必须采取在线日记的形式”,不能包含与其他参赛者的采访内容,并且不得描写其他运动员的信息。
规定指出,在奥运会比赛期间,开设博客的人不能把任何包含奥运会比赛场内、开闭幕式、颁奖仪式或在其他任何需要许可方可入内的区域内活动的音频或视频内容发布出来。关于静态图片,只要不涉及比赛,均可刊登。这些都是国际奥委会保护媒体权益的做法。同时博客的所有者不能与任何公司签署合同独家发布自己的博客,并且不能用于商业用途,任何广告商和赞助商的内容不得与奥运内容同时出现在屏幕中。
此外,博客的内容应符合奥林匹克精神中“品味高雅”的原则。规定还要求运动员博客中不得披露任何与奥运会安全、组织等相关的信息。该规定同样适用于运动队。此外,博客域名中不得包含任何与olympic和olympics相似的字眼,同时要求博客中有奥运会官方网站的链接。